昨天,教育部就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意見稿分別列明瞭高校、高中、招生考試機構、教育主管部門、招生工作人員、考生的違規情形,並給出了相應處罰規定。其中,違反招生規定且情節嚴重的高校,將可被處以減少招生計劃直至停招的處罰。據瞭解,這是我國首個針對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,對大學招生的約束也從文件層面上升為法律層面。
  京華時報記者郭瑩
  ■官方回應
  招生管理進入法制化
  昨天,記者從教育部瞭解到,此前教育部只對考試管理出台了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這一規章。對於社會普遍關註的招生中存在的問題,都以文件的形式下發進行約束。此次,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是教育部首個針對招生工作的規章,對招生工作的管理由文件上升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管理。
  教育部表示,此次規章的推出,是落實三中全會精神,規範招生工作,促進教育公平的舉措,也是考試招生改革組成的一部分。同時,規章也是針對當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而起草,是推進招生工作法制管理的重要舉措。
  昨天,該征求意見稿也同步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征求意見。  (原標題:高校違規招生擬減招直至停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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